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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图

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扩围至全国,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2020/06/18 16:10 作者:药居仕大药房 分类: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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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通知》规定,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产生。

本批药品集中采购共33个品种入选,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涉及1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此次采购量基数为124亿片(袋/支),各品种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量基数的50-80%。

根据《通知》,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由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参加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准确报送相关药品近两年采购量等信息,由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形成本省份采购需求。联合采购办公室根据中选企业的数量按采购总需求的50%—80%确定约定采购量,实施带量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产生结果后,即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通知》提出,为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允许多家中选,原则上申报企业数量较多时,中选企业数量可相对较多。在确保集中采购后群众负担降低的前提下,允许同一药品不同中选企业的价格存在差异。根据中选企业数量设置不同的集中采购协议期限,原则上中选企业数量较多时,协议期限相对较长,稳定市场预期。